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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将立即存进监管帐户 按连接点开展支取

2020-12-23| 发布者: 青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通称“《办法》”),对预售款监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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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通称“《办法》”),对预售款监管方式、预售款监管信用额度、预售款保管和支取管理方法等开展了确立。在其中要求,商品房预售款应所有立即存进监管帐户,开发公司不可以别的一切方式违反规定扣除购房的钱。据了解,该《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刚开始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办法》要求,成都商品房预售款执行住建单位、监管金融机构、开发公司三方监管方式。开发公司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批准前,理应选中一家监管金融机构的综合型分行(通称“筹办金融机构”),以商住楼新项目为企业设立一个预售款监管帐户,筹办金融机构按预售批准范畴(最少为一幢)开设监管备案账表,纪录预售款保管、支取等状况;开发公司与监管单位、筹办金融机构需签署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书,对监管范畴、监管信用额度、保管及支取规定等事宜开展实际承诺。

  在预售款支取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监管信用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执行连接点账户余额管理方法,开发公司向新项目所在城市住建单位申请办理支取预售款时,务必做到要求的建设工程进展连接点,支取后的账户余额应考虑监管规定;开发公司在申请办理支取预售款时其信誉等级产生变化的,支取后的资产账户余额同歩调节。

  除此之外,《办法》提及,公司开发基本建设的保障房、人才公寓、拆迁补偿安置新项目及按整体规划配套的停车场不实行该现行政策;在该现行政策执行前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按原要求实行。

(文章内容来源于:珍珠贝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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