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长江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将有力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法律,是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的最有效措施,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深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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