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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外卖员送餐猝死仅获赔2000元 骑手安全保障已成行业困境

2021-01-16| 发布者: 青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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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记者 | 林北辰 周伊雪

这个寒冷的冬天还没有过去,又一员工猝死事件登上热搜榜。

1月7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半个月前,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倒在了外卖配送途中。经警方调查,韩某系猝死。其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被饿了么告知,韩某与平台并无任何关系,平台出于人道主义,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除此之外,韩某唯一的保障就是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保险公司称,猝死只能获赔3万元。

受此事件的影响,有同为饿了么蓝骑士的网友自查了骑手的保单,据其收到的保单显示,保障责任包括65万元的意外伤害责任、5万元保额的意外医疗及三万元保额的猝死,而这份保险每天的金额为1.06元,这就意味着,饿了么外卖员每日首单被扣除的3元并不是全部交进了保障骑手的保险中。

对此,截至发稿,饿了么方面还未对骑手3元投保的去向进行官方回应。

1月8日,界面新闻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数位外卖骑手。据悉,在骑手配送领域,分为“众包型”和“全职型”两类骑手,红星新闻报道中的韩某属于众包型外卖骑手,这样的骑手往往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劳动合约,系兼职行为,和全职型的饿了么骑手隶属于不同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饿了么骑手在注册之前,须阅读3个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书,其中,在《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中,有一项特别提示,表示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一位供职于上海市徐汇区的全职饿了么骑手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保险上,众包骑手与全职骑手的投保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这位入职两年的全职骑手,每个月都会收到平台扣款133元的通知,这133元覆盖了他一整月的自投保额度,与众包骑手一日一扣款的投保方式不同,全职型的骑手施行一月一扣款制度。

在入职培训上,上述徐汇区的全职骑手表示,平台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后,确实会组织骑手进行交规、不要闯红灯的注意事项培训,但在保险上,平台从未对骑手进行宣讲,也没有每月定时提供保险细则的具体金额及投保情况。在他看来,大多数的骑手由于工作繁忙,除了在签署合同当时会关注具体细则,具体的条款、保险其实很少关注。

事实上,根据地区的不同,饿了么每个月从骑手工资里划走的保费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广州地区饿了么专送骑手的保费为86元每月,低于上海地区的133元。

一位北京朝阳区的美团专送骑手告诉界面新闻,他的劳务合同是与美团配送站签订,保险费用是一天5块钱,按月或按星期从薪水中扣除。过去两年来,缴纳的保险费用一直在上涨,从最初一个月大概30多涨至现在的150元。另一位美团众包骑手则告诉界面新闻,平台上众包骑手缴纳的保险费用是一天3元,每天扣款。

保费、健康证与不同的条款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是,在骑手众多的外卖行业,众包骑手和全职骑手如何得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外卖平台对骑手的雇佣关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一位从事众包行业的业内人士为界面新闻记者解释,目前,虽然骑手已列入国家承认的职业范围,但如何界定兼职与全职、众包是否归属于外卖平台管理的条款还不明晰。这样的背景下,外卖平台如何处理与众包骑手之间的雇佣关系一直是行业悬而未决的问题。

对于众包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雇佣关系界定,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解释,外卖平台如果并未对骑手进行约束和统一管理,只是撮合交易,不建立劳动关系是合理的。

因为一般而言骑手会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或者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对于骑手是有大量约束,这种约束除了显而易见的规定时间、地点报到之外,还有接单任务量和奖金等软性约束,且明显存在隐性的不合理设置的,导致骑手只能按照平台的政策要求和规定时间、地点去提供服务的,那么,这种软性的约束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应当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不然也是一种算法剥削的形式。

因此,严哲瑀认为从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蜂鸟平台实际上做的是分单派单平台,未与骑手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从这点来说平台与骑手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只是信息撮合平台。当然,饿了么早年也有判例,因为统一提供标识、进行管理等原因被判决与骑手成立劳动关系。如果至今,饿了么还没有改变到位,剥离强管理属性,也可能构成劳动,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保险费用被平台克扣的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若平台没有合理的扣费理由,应当就由此发生的损失赔偿给外卖员。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的损失应当至少是保险赔偿款的差额。另外法院还应当判决其还应当额外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游云庭提到,从法律的层面上看,众包骑手与平台之间属于何种用工关系还存在争议。在过去的案例中,部分法院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认为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则认为构成劳务关系。

对于1月7日红星新闻报道的事件,游云庭认为,至少从表面看,这位骑手不是平台的员工,所以这个事故不能算工伤。但他认为,外卖产业发展至今,其实社会应该反思这个问题,要给这些外卖骑手以更多的社会保障,政府应当要求外卖公司去雇佣这些员工,或者以类似网约车的形式,由第三方公司和外卖员工直接签协议,派遣到外卖平台。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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