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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分户登记不作为宅基地分配前置条件

2021-03-31| 发布者: 青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原标题:户籍分户登记不作为宅基地分配前置条件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穗规资宣)《关于增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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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户籍分户登记不作为宅基地分配前置条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关于增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行意见》(下称《实行意见》)于8月3日起正式实行。在总结现有政策实行经验的基础上,新制定的《实行意见》进一步增强管理,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一户一宅认定、存量宅基地衡宇确权登记、分类管控、实行保障和监视管理等方面临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住民在团体土地上建房管理举行引导和规范。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实行意见》举行相识读。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进一步保障村民居住权,增长村民产业性收入,对宅基地管理职能举行调解,明确划定由农业农村部门卖力宅基地革新和管理有关事情。为衔接新土地管理法的实行,联合领土空间规划体例,需对农村已建衡宇举行全面梳理,分类施策:依法对切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存量衡宇举行确权登记,规范新建衡宇管理,满足村民住房需求,提高村民居住水平。

可多户合建、提前预支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

《实行意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革新精神,一是改变从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明确根据村报镇批的方式,认定切合一户的尺度,即可以户为单元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二是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要求,针对我市农村住宅建设中普遍反应比力集中的操作性问题,创新提出多户合建、提前预支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实行意见》根据尊重汗青、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化解汗青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于2015年7月15日前建成的存量宅基地衡宇,根据1987年、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举动时间节点,联合是否有正当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质料、是否具备建房资格、切合一户一宅情况、是否切合建房面积尺度等条件,明确了分类予以确权登记的程序和措施。

形成调和优美、各具特色的城乡风貌

《实行意见》联合领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施策。以领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掩护线、生态掩护红线,作为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红线和底线。以城镇开发界限作为推动空间合理结构,形成调和优美、各具特色的城乡风貌的政策引导线。对位于城镇开发界限外的村庄,今后主要根据美丽乡村风貌的管理需求,联合空心村改造和零星建房管理,落实“建新拆旧”。对位于城镇开发界限内的区域,联合都会更新事情举行分类施策,已纳入都会更新的区域,根据都会更新相干政策管理;暂未纳入都会更新的区域,更多依据都会化地域的规划要求,新增分户主要是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存量住宅允许根据宅基地建房尺度举行加建、原址重修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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