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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被打女孩申请行政复议!重大改变!最高检、公安部24条通知:被迫还击,不再认定为“互殴”

2023-06-04| 发布者: 青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近日,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大批网友强烈质疑!“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被后排熊孩子多次用...
白斑是怎么引起的,该如何治疗呢?

近日,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大批网友强烈质疑!

“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被后排熊孩子多次用脚撞击座椅靠背,多次忍耐后回头劝说制止,然而其劝说熊孩子的行为不但没有获得熊孩子家长的道歉,反而被家长怒骂,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争执过程中,熊孩子家长扇了女孩一耳光,女孩也进行了还击,扇了对方一耳光。

事情本身不算大事,但熊孩子家长下车后先报警,警方处理结果是“各打五十大板”,认定双方是“互殴“,被打的女孩罚200元,熊孩子妈妈罚500元。

这个出来结果一公开,立即引发全网关注,舆论一边倒认为,熊孩子有错在先,妈妈不仅不教育和制止其行为,反而先骂人、先动手打人,把“还手”认为是“互殴“,不合理。

被打女子认为,熊孩子家长有错在先,并且先骂人先动手打人,是主要责任方,因此坚决不和解,当地警方调解近8个小时后,女孩还是坚决不和解,并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行政复议。

女孩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公布后,获得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并纷纷声讨熊孩子一家,也质疑“互殴“的处理结果!

7日,女子发视频称,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了,也咨询了律师朋友,身边的朋友也建议她这样做!

女孩表示,自己已经做好被拘留的打算,父母也支持她说,咱们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不接受威胁和私下道歉,就是要让打人者付出法律代价!

女孩表示,警方让她把视频删了。

但网友认为,有了视频,公众才能看清楚真情的真相。

打人的熊孩子家长也被网友找到,有网友表示,打人的女子是当地的一名教师,她的丈夫是一名公职人员,不过这一信息没有经过他们夫妻的回应和证实,但是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能这么蛮横无理,先骂人还先动手打人,最后还恶人先报警!

这起案件最大的争议就是,为什么会被定性为“互殴”?很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别人打我的时候,我只能挨打吗?如果还手就是互殴吗?那什么才是正当防卫?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202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为,被迫还击不再认定为互殴!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两个重要规定,基本颠覆了以往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思路,值得注意。

1.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2.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最高检早在之前就发过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中可以归纳以下几项重点要内容: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无辜路人B,B夺下刀子对A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

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说明,江湖大哥A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并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A只是想吓唬吓唬B,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夺下江湖大哥A的刀把A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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